聚焦难点 打通堵点 突出重点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亮点解读

  • 时间:2021-12-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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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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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日,《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10章69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扶持保障、监管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我们力求聚焦难点、打通堵点、突出重点,坚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突出甘肃特色相结合,努力为推动甘肃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谈到《条例》出台的初衷,甘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新农表示。

  回应现实需求,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2019年底,甘肃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46.1万人,占总人口的16.9%,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未富先老的省情使得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方面,伴随老龄化加快以及社会转型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因赡养、财产分割、再婚等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亟须用法律手段进一步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将这些经验、政策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非常必要。

  在文新农看来,《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在现实层面是回应三方面的需要:积极应对甘肃省人口老龄化的需要,适应老年人权益保障新形势的需要,将政策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的需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条例》的制定出台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回应解决现实需求。

  突破发展瓶颈,夯实养老服务的制度根基

  面对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痛点,文新农坦言:“《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甘肃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四、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刚性要求得以强化。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四同步”要求,《条例》第十条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提出要求。

  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进一步规范。《条例》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统一规范。整合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规范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骗取补贴补助的法律责任;设置了养老机构违反法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为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还落实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要求,在第七条中明确,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突出地方特色,补短板强弱项重扶持

  甘肃省农村养老矛盾多、困难大,养老服务工作需要加快补齐短板。在《条例》制定出台过程中,根据国家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到甘肃省的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需求,“我们特别增加了甘肃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文新农介绍道。

  对于养老服务的人才激励方面,《条例》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甘肃省内养老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并鼓励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

  在加快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加强安宁疗护病房、安宁疗护中心建设,为老年临终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照护和人文关怀服务。

  老年优待政策方面,《条例》明确,外埠老年人到甘肃省范围内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老年护理假,《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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