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 时间:2021-12-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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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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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政策解读

  3月20日,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8个部门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确保《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地生根,平凉市民政局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政策解读如下:

  为什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依法运作,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是法治国家,支持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运作、维护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正当权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愈加明显,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特点,有的以合法外衣做庇护,有的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蹭热点”、活动地域更广,值得高度关注,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

  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所称的非法社会组织指哪些组织?

  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甘肃”、“平凉”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除此之外,我市还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坚决做到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主要手法有哪些?

  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总结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手法: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社会公众难辨真假。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三是组织形式 “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但假的真不了,不管它们如何狡诈,只要我们稍加小心,非法社会组织还是能够识别的。

  社会公众如何快速甄别真假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为了迷惑公众,从名称、组织架构等各个方面都模仿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如果不注意观察,的确让人难以识别很可能被“忽悠”。社会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凡是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找不到的,就可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六不得一提高”要求:一是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寻求合法“保护伞”的特点,加大对那些与非法社会组织沆瀣一气的合法主体的处理力度。二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包括一些离退休干部要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三是要求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针对一些新闻媒体未核实被报道者的身份就进行宣传,导致为非法社会组织背书的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四是要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通知》对这些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提出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会议、办公场地等要求。五是要求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线上活动便利。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下转线上的特点,要求各互联网企业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六是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针对非法社会组织以骗钱敛财为主要目的的特点,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七是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针对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其责任人却“毫发无损”的问题,提出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提高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成本。

  社会公众发现了非法社会组织怎么办?

  社会公众应发扬斗争精神,一旦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要及时举报、举证。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是0933-8210579,电子邮箱是:34255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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