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业务知识问答

  • 时间:2021-12-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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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孤儿保障 

  政策依据:《平凉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1〕111号,以下简称“意见”) 

  31.孤儿是如何界定的? 

  《意见》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2.孤儿的认定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意见》规定,孤儿认定按以下程序认定: 

  (1)申请。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甘肃省孤儿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一步进行核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将审批结果函告孤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由民政局长与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养育协议,颁发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建立孤儿档案,由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两级存档; 

  33.孤儿监护人是如何确定的? 

  《意见》规定,下列人员确定为孤儿监护人: 

  (1)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孤儿的成年兄、姐; 

  (3)经孤儿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孤儿所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与孤儿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4)孤儿没上述亲属和朋友的,由孤儿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4.孤儿的养育模式有哪几种? 

  《意见》规定,孤儿的养育模式有以下五种: 

  (1)亲属抚养。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依法承担抚养义务,鼓励和倡导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孤儿的抚养; 

  (2)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市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市儿童福利院可积极探索在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3)家庭寄养。发挥家庭养育孤儿的基础作用,对没有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并且不愿进入市儿童福利院生活的孤儿,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属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 

  (4)依法收养。对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市儿童福利院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外收养,进一步完善涉外收养办法; 

  (5)社会助养。积极倡议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定期走访、捐款捐物、结对帮抚、周日家庭寄托、院内外照顾、义工或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关心孤儿成长的志愿者活动。 

  35.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意见》规定,我市确定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助标准为: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60元,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97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50元,农村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590元。今后将根据省上相关要求和我市财力状况等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36.我市孤儿保障的类型包括哪些? 

  《意见》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范围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不含大病救助费。 

  37.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形式是什么? 

  《意见》规定,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市财政按月拨入市儿童福利院集体账户。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社保部门对城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付到指定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付到强农惠农专户,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发放。 

  (二)重度残疾儿童救助 

  政策依据:《平凉市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救助抚养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38.救助抚养的范围是什么? 

  《实施方案》规定,具有本县(区)户籍、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村困难家庭0—14岁,肢体一二级残疾或智力、精神一级残疾的儿童。0—3岁病情不稳定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儿原则上不集中抚养。困难家庭摆脱贫困或者重度残疾儿童年满18周岁后,监护人愿意接回自己抚养的,与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接回。 

  39.救助抚养机构有哪些? 

  《实施方案》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中0-5周岁有康复可能,并且愿意集中抚养的按需肢体一、二级、智力一级重度残疾儿童由平凉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其余符合集中救助抚养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各县区承担。 

  40.救助抚养申报审批程序是什么? 

  《实施方案》规定,救助抚养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1)监护人申请 

  申请救助抚养重度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须向村委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救助抚养申请书; 

  ②低保证或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 

  ③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④重度残疾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儿童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⑤重度残疾儿童集中抚养审批表一式2份。 

  (2)审核审批 

  ①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接到重度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提出建议后,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②逐级审批。乡镇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的初核建议和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会同福利院、医疗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患儿身体状况及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③分批入住。经审批同意实施救助抚养的重度残疾儿童,按照其家庭在1—2年内能够脱贫优先的原则,排出先后顺序,由福利院根据收养能力逐月逐年进行安排。入院时,由福利院、所在地村委会与重度残疾儿童监护人三方签订救助抚养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福利院为入院重度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查体,并建立详细的病历和入院档案,所有审批原始材料均要完整归档; 

  救助抚养重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定期探视的权利,福利院要切实给予保障,以保持相互之间的骨肉亲情联系。 

  41.救助抚养有什么样的待遇? 

  《实施方案》规定,被救助抚养的重度残疾儿童,享受所在福利院养育孤残儿童同等的生活、医疗、教育待遇,目前,我市执行每人每月840元的救助抚养费标准。 

  (三)福利彩票 

  42.怎样成为一名彩票代销者?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彩票代销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资格的单位; 

  (2)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4)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5)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办程序是: 

  (1)彩票机构根据销售网点布局规划发布征召相关信息; 

  (2)申请者提出申请; 

  (3)彩票机构组织考察、审核; 

  (4)彩票机构择优选择; 

  (5)获准申请者根据彩票机构的要求建设销售网点; 

  (6)经彩票机构验收合格后签订代销合同,发放彩票代销证。 

  43.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l)资助为老年人、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2)资助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事业; 

  (3)支持社区服务,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福利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4)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 

  (5)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和有特殊困难的人给予适当资助; 

  (6)国家规定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四)老年人优待 

  40.我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9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按照政府分级负责、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省、市(州)和县(市、区)分别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省政府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并颁发百岁老人寿星证;市(州)政府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县(市、区)政府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财政状况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可考虑对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龄生活补贴,经济基础好的乡镇、行政村也可发放高龄补贴或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福利,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 

  41.9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如何申办? 

  凡年满90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近期照片,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逐级向乡镇(街道)、县(区)老龄办申报;经县区老龄办审核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90-94岁的高龄老人,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属于95-99岁的高龄老人,统一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属于100岁及以上的,由市老龄办上报省老龄委统一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42.办理《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需要那些证件? 

  凡年满60岁的城乡老年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近期1村彩照,即可向市、县(区)老龄办申请办理,市、县(区)老龄办审核后将送省老龄委统一制作由省政府颁发的《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 

  43.持有《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的人员可以那些优待政策?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的通知》(甘政发〔2003〕86号)文件规定,持有省政府制发的《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优待服务: 

  (1)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 

  (2)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至周五,购半票入场; 

  (3)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缴费,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 

  (4)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交车按起步票价购票; 

  (5)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6)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7)其他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场所在对外进行承包经营时,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相关条款,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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