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民政局“五个全面”扎实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 时间:2024-01-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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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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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台县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保障领域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采取“五个全面”举措,扎实推进特困供养救助工作,进一步筑牢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使特困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全面加强动态管理。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准确、公正,让救助供养政策真正惠及需要的特困人员,县民政局制定民政干部包抓乡镇工作责任制,按月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乡村一线,与各乡镇、城市社区干部共同对申请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向申请人员的家庭周围邻居询问其日常生活状况,确保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的真实性,真正做到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到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予以核退,实现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精准救助。截至12月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914人,今年以来经核查新增保障对象140人,退出保障对象57人。

二是全面签订供养协议。全县652名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已全部由乡镇(城市社区)、村(居)、特困人员和监护人四方签订监护照料协议,确定一名监护人,确保其“平时有人照看,生病有人看护”,定期组织乡镇对村级和监护人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分散供养人员得到妥善照料。262名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已全部签订集中供养协议,由各养老机构全面保障入住对象吃、穿、住、教、医、葬等方面需求,切实提高特困供养对象的幸福指数。

三是全面开展护理等级评估。指导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成立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对新申请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已纳入特困供养的对象,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也及时重新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确定和调整自理能力认定类别,按照六项指标根据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情况精准划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个等级,全面了解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和精神面貌。

四是全面规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对象救助供养行为,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调研,结合照护服务工作开展实际,县民政局对全县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长期外出投亲靠友或入住精神病院、无法开展照护服务的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费全额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五是全面保障资金发放。县民政局积极承接省市提标文件精神,今年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月人均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标准为全自理150元/月、半护理301元/月、全护理451元/月。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流程及时限要求,按月及时动态调整,坚持每月10日之前将特困供养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户,今年以来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51.74万元,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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