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落实“三抓三促”行动要求
不断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

  • 时间:2023-03-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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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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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要求不得以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和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等特定职业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也不得以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病伤残、高龄老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对象、单亲等特殊身份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条件。要求在调查申请对象家庭财产状况时,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要将整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放宽“单人户”单人户施保条件。全面按照《平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好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单人户”施保政策。同时,放宽“单人户”施保条件,规定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在调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时,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申请前12个月内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规定适当予以豁免。

适度扩大刚性支出扣减范围。在落实就业成本和因病、因学、因残刚性支出扣减以及必需财产豁免政策的基础上,对刚性支出扣减范围适度拓展。对因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刚性支出适当予以扣减,10000元以下的,按30%予以扣减; 10000至30000元的,按40%予以扣减;30000至50000元的,按50%予以扣减;50000至100000元的,按60%予以扣减;100000元以上的,按70%予以扣减。对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费,每人每月按200元予以扣减。对学龄前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的照护费,每人每月按300元予以扣减。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寄宿生生活费,每人每月按350元予以扣减,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发生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渐退期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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