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总工会11个部门联合印发《平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认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2025年7月,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省总工会11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我市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于近日印发《平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5章29条,包含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通过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刚性支出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关于责任主体。《认定办法》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规定,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认定权限按规定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二)关于认定条件。《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我市确定为不低于75%);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关于刚性支出范围。《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支出、医疗刚性支出、教育刚性支出、残疾康复刚性支出及其他刚性支出等,并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四)关于认定程序。《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五)关于财产状况。《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参照低边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其中,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适当放宽为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车辆认定条件适当放宽为无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
(六)关于有效期设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自审批日期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专项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