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2-10-0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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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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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全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市民政局印发《平凉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低保边缘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以及管理监督等工作,有效期2年。

一、办法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职责。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和监管程序,做好申请对象相关信息核对工作,并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认定、信息公示、数据录入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二、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本办法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认定按照《平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程序。一是申请受理。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身份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财产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二是调查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结果须由调查人员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确认。三是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四是确认并录入系统。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予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甘肃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重新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再次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四、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工作时限。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后的有效期限。低保边缘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如实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家庭收入降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对家庭收入增加或家庭财产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一年有效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对退出对象,应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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