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平凉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平凉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各社会团体要强化章程意识,严格按照章程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外部行为,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自印发之日起,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参照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制定章程;已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结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等情形,对照本示范文本修改章程。
《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平市民〔2024〕144号)同时废止。
平凉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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