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政局 中共平凉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主要指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换届时拟担任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人员。
二、审核主体
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核。
县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主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三、资格条件
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突出政治审核,主要包括负责人人选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
(一)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社会信用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符合政策要求;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社会团体负责人应熟悉本行业领域情况,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5.法律法规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3.曾担任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对被取缔的组织负有责任的人员,撤销登记或者取缔时间未逾5年;
4.本人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被列入相关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其他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情形。
(三)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需任职回避的情形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3.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4.审核机构认为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其他情形。
四、审核程序
(一)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参与该社会组织的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
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应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30个工作日前报审核机构审核。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关于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请示,包括社会组织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宗旨、业务范围、机构组成、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建议名单等;
2.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3.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个人信用报告;
4.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信用报告;
5.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名册;
6.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
7.个人承诺书。
(二)审核机构采取核查资料、个人谈话、公示等方式对人选情况进行考察审核。公示由审核机构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或者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时,审核机构应通过对负责人人选的工作单位、有关上级单位、街道(社区)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走访,了解有关问题。审核通过的,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退回社会组织审核资料并说明理由。
社会组织及负责人人选虚报瞒报申请材料、虚假承诺,或在公示期内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的,由审核机构取消其参加民主选举、聘任资格。
(三)社会组织持审核机构关于负责人人选的相关审核资料,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换届备案等事项。
(四)社会组织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社会组织应及时开展改选工作,调整相关负责人。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落实负责人谈话、约谈等管理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法定代表人述职等,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单位好的经验和作法,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
附件:1.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名册(民非、非行业协会商会类社团).doc;
2.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民非、非行业协会商类社团).doc;
平凉市民政局 中共平凉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