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保留增设撤销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0号)要求,决定调整平凉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分工,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相关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今后若遇人员调整,由成员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二、联席会议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城乡低保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及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2.按照会议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3.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宜。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市信访局:指导各县(市、区)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分析预警,适时提出调整救助标准建议。支持各县(市、区)加快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指导有关院校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社会救助相关专业人才。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研究户籍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立足全市实际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分配和管理中央、省级、市级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牵头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信息核对、查询办法,指导县(市、区)做好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市司法局: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进行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本级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拨付和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联合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运行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并对财政困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给予补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市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况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障核查信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设施用地保障,配合做好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监管。做好与医保部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妇幼保健以及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提升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查核灾情、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统筹使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有效衔接受灾人员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市政府国资委: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完善国有企业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为社会救助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创办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信息。
市统计局:及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具体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在乡村振兴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市医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巩固提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成果,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助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市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相关信息。
市总工会:指导各县(市、区)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各县(市、区)工会组织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市残联:指导各县(市、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并加强与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合;指导各县(市、区)残联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有关信息。
市红十字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为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样板和经验。
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配合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信息共享。
市税务局:配合市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纳税相关信息。
平凉银保监分局:配合市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五、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5.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平凉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