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解读

  • 时间:2022-02-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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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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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修订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开展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应看到目前部分社会组织存在组织构架不够合理、内部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完善了《全市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并启动了此次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章程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示范文本》共九章81条,具体是: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名称、宗旨、住所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等信息,突出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第二章“业务范围”具体阐述了社会团体的主要业务和服务内容;第三章“会员”规定了会员的类型、范围、入会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第四章“组织机构”具体设置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同时要求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聚焦资产管理,确保社会团体资产的非营利属性,对资产的处置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明确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第七、八、九章主要对章程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生效时间等作了规范。与现行的社会团体示范文本相比,主要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加强行业监管。《示范文本》在“总则”中明确,经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将其写入章程,以更好落实主管监管指导职责。社会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完善内部治理。针对部分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僵局问题,此次《示范文本》以填空的形式,明确社会团体的内部治理结构组成,便于社会团体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示范文本》明确,社会团体换届工作一般报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换届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三)健全理事会职权。《示范文本》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活动资金变更、住所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同时,为解决社会团体理事活动地分散、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难以召开现场理事会议的问题,考虑到视频会议已较为普遍、会议技术已较为成熟,允许理事会召开视频会议决定部分重要事项。 

  (四)完善负责人任职条件及人数设置。《示范文本》增加了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示范文本》规定,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 

  (五)明确监事(会)设置要求。《示范文本》明确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六)加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示范文本》完善了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相关表述,进一步严格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活动管理。 

  三、切实做好贯彻落实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要认真学习和把握《示范文本》有关要求,对照新的《示范文本》及时修改章程。在章程修改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要持续规范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明确划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办事机构与监督机构之间权、责、利;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围绕内部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制定制度、完善规范、健全标准,使内部行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章程修改,切实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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