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函

  • 时间:2024-03-1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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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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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名单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有关人员名册



平凉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1

平凉市雨润公益服务中心

平凉市民政局

2

平凉市巾帼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平凉市盛达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平凉市华星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平凉市创慧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平凉市天翼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平凉市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平凉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平凉市成功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平凉市科瑞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平凉市三替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平凉市第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平凉市亚东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平凉市银桥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平凉市领航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平凉市华盛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平凉新时代技工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平凉市皓翔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平凉市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平凉市未名青少年篮球俱乐部

平凉市体育局

22

平凉市新锐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平凉市体育局

23

平凉朝阳医院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平凉市蒋志鑫艺术馆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5

平凉市天之翼残疾人文化艺术团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6

平凉市渭州画院

平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7

平凉市蓝天救援队

平凉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6月30日前经平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业务主管单位已通知予以注销的除外)。

二、年检材料要求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经市民政局网上接收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副本应当在有效期内。

(四)有关人员名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工作人员、党员等名册(名册样式见附件3)。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检材料报送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送至市民政局。

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5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市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3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平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平凉市民政局网站公告,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412月31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建议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加盖印鉴和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建议书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城路95号(市民政局315室)

 联系电话:0933—821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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