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3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四)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0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19、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对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具体安排
(一)组织申报。社会组织登录平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pingliang.gov.cn/)或平凉市社会组织联络QQ群(群号53535983)下载有关资料,打印装订后于2022年4月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实地考察资料目录准备资料。
(三)实地考察。评估人员实地考察并提出实地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资料,做好参评工作。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8210579
平凉市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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