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 时间:2023-04-0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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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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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社会救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助推乡村振兴,近日,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2023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是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4%,由年人均8076元(月人均673元)提高到8400元(月人均700元)。

二是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其中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5304元(月人均442元)、1068元(月人均89元)、744元(月人均62元)。

三是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由年人均10500元(月人均875元)提高到10920元(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由年人均6852元(月人均571元)提高到7260元(月人均605元)。照料护理标准与2022年保持一致,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年标准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

新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工作,将提标资金补发到户。目前,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正有序开展,此次提标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6.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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