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全面完成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工作

  • 时间:2022-06-20 17:35
  • 浏览次数:
  • 来源:平凉市民政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为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2022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3月中旬以来,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早安排部署、加强统筹调度、压茬推进工作,5月底前已全面完成提标工作任务,共补发1-4月提标资金1936.9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财政局专题研究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工作,对救助标准、资金安排、动态管理、时限进度等提标工作重点环节做出了明确要求,联合下发提标文件,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提标工作,确保了提标任务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确保公开透明。为了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提标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提标工作平稳开展。市、县民政部门开展业务人员培训15场次,提高工作人员理解政策、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印发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宣传资料7万多份,营造了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解读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布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开展动态管理,确保对象准确。市、县民政部门在提标期间,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开展救助对象入户排查,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做到了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管理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对提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县(市、区)民政部门限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了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年人均8076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5268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0500元、6852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为每人每年1800元、3612元、5412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80元。截止2022年6月,全市共为11929户26657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资金9215.85万元;为46178户12956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资金21037.6万元;为7238户7672名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保障资金4495.9万元;为201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发放保障资金1325.84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